實施計畫
實施計畫
* 實施計畫

嘉義市第38屆國民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計畫

一、依據: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

二、目的

(一)激發學生對科學研究之興趣與獨立研究之潛能。

(二)提高學生對科學之思考力、創造力,與技術創新能力。

(三)培養學生對科學之正確觀念及態度。

(四)增進師生研究科學機會,倡導中小學科學研究風氣。

(五)改進中小學科學教學方法及增進教學效果。

(六)促使社會大眾重視科學研究,普及科學知識,發揚科學精神,協助科學教育之發展。

三、主辦單位:嘉義市政府

四、承辦單位:嘉義市民生國中

五、參加學校:嘉義市各國民中、小學及各私立中學附設國中部

六、展覽組別

(一)國民小學組(簡稱國小組):國民小學四、五、六年級且未滿十五歲之學生或相當年級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參加。

(二)國民中學組(簡稱國中組):國民中學且未滿十八歲之學生或相當年級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參加。

七、展覽科別:(一)數學科。(二)物理科。(三)化學科。(四)生物科。(五)地球科學科。(六)生活與應用科學科(1) (機電與資訊)。(七)生活與應用科學科(2) (環保與民生)。

八、舉辦原則:(一)科學性。(二)教育性。(三)普遍性。

(四)鄉土性。(五)真實性。(六)安全性。

九、舉辦時間及地點

(一)初審

1.送件日期:請各校將作品上傳至嘉義市中小學科學展覽網站(http://cyjesf.eduweb.tw/),時間為109年3月18日至3月24日下午5:00前。各校上傳各項資料後,下載送展表及送展清冊,並完成校內核章後,將送展表及送展清冊於3月30日以前送至民生國中教務處,以利彙整。

參展作品曾經參加國內外科學性競賽者,再次以同一主題或相近內容參展,需有新增研究成果,(新增內容起始日為參加本屆展覽會前一年之研究作品,評審委員亦以此範圍進行審查。)並填報延續性作品說明表,且附上前次參展作品說明書於3月27日以前繳交;未依規定填報延續性作品者,一經發現即撤銷當年參展資格。

2.初審日期:109年4月7日(星期二)上午9時起。地點:民生國中。當日於嘉義市中小學科學展覽網站(http://cyjesf.eduweb.tw/)公佈入選作品名單。

(二)複審

1.送件日期:請於109年4月21日(星期二)將作品說明板及有關資料送至民生國中活動中心並佈置,當日請繳交作品電子檔(PDF檔及WORD檔)、切結書(如附件1)及授權出版同意書(授權由嘉義市政府出版「嘉義市第38屆國民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優秀作品成果專輯,如附件2)。

2.複審日期:109年4月23日(星期四)上午9時起,當日請參展作品全體作者到場說明並回答評審委員問題,無故不到之作者予以除名。地點:民生國中活動中心。

(三)頒獎日期:109年5月6日(星期三)下午2時,請第一至三名得獎學生及指導老師出席受獎,並於當日下午1時40分前完成報到及就座完畢。地點:民生國中活動中心。

(四)展覽參觀日期:109年4月25日(星期六)及4月27日(星期一)至5月1日(星期五)中午12時,全日參觀時間為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地點:民生國中活動中心。

(五)作品說明板取回日期:109年5月7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2時,至民生國中活動中心取回作品說明板及有關資料。為避免遺失請準時領回,逾時領取者,承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十、評審項目

(一)研究主題

1.清楚且聚焦。

2.對相關研究領域有貢獻。

3.可用科學方法檢驗。

4.鄉土之相關性。

(二)創意、學術或實用價值

1.有原創性,方法具可行性。

2.對科學、社會或經濟有產生影響之潛力。

(三)科學方法之適切性

1.設計周全之研究計畫。

2.控因及變因清楚、適當及完整。

3.有系統地收集數據及分析。

4.結果具有再現性。

5.適當地應用數學及統計方法。

6.數據足以證實結論及釋義。

(四)展示及表達能力

1.海報資料具邏輯性。

2.海報有清晰之圖表及圖例。

3.備實驗紀錄簿(研究日誌) (須記錄於騎馬釘或線膠裝訂成冊筆記本)及參考文獻。

4.回答問題,清楚、簡潔、且思考縝密。

5.了解與作品相關之基本科學原理。

6.了解結果與結論之釋義及限制。

7.處理與執行作品之獨立度。

8.團體作品所有之作者對於作品都理解且都有貢獻。

9.未來進一步研究構思與方向。

十一、獎勵項目及名額

(一)第一名:各組各科酌取一件。

(二)第二名:各組各科酌取二件。

(三)第三名:各組各科酌取三件。

(四)佳作:各組各科酌取若干件。

(五)團隊合作獎:各組各科酌取若干件。

(六)(鄉土)教材獎:各組各科酌取若干件。

(七)探究精神獎:各組各科酌取若干件。

作品若達一定水準時,另由評審會議決定後,可調整得獎件數;若作品未達水準時,上述名額得以從缺。

十二、獎勵類別

(一)個人獎:獲得佳作以上之作者,各頒給獎狀乙張;通過初審而未獲獎者,各頒給入選證明書乙張;另發給未通過初審者參展證明書乙張。

(二)團體獎

1.國中錄取四名,各頒給獎牌乙面。第一名之學校校長、主任、承辦人各記嘉獎二次,第二至四名之學校校長、主任、承辦人各記嘉獎乙次。

2.國小錄取六名,各頒給獎牌乙面。第一、二名之學校校長、主任、承辦人各記嘉獎二次,第三至六名之學校校長、主任、承辦人各記嘉獎乙次。

團體成績計算方式:第一名之作品每件計10分,第二名之作品每件計7分,第三名之作品每件計5分,佳作之作品每件計2分,團隊合作獎、(鄉土)教材獎及探究精神獎之作品每件計1分。依總分成績高低錄取。

(三)指導老師之獎勵

1.各組各科第一名作品之指導老師記功乙次,第二、三名作品之指導老師記嘉獎二次,佳作、團隊合作獎、(鄉土)教材獎及探究精神獎作品之指導老師記嘉獎乙次,另發給未得獎作品之指導老師指導證明書。

2.參加全國科展獲各組各科第一名作品之指導老師記功乙次,第二、三名作品之指導老師記嘉獎二次,佳作、團隊合作獎、(鄉土)教材獎及探究精神獎作品之指導老師記嘉獎乙次。

3.所指導之作品如有二件以上在同一科入選或同一件作品獲二種以上獎項,應擇最優一件或最優獎勵額度敘獎,其餘入選作品頒給獎狀乙張。

十三、作品說明板由各校自備,惟代表參加全國科展之作品海報規格需符合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之規定。可視作品性質攜帶電腦,惟不可連接網路。

十四、評審期間參展作者應著便服進入評審會場(所著衣物及放置於評審會場內之一切物品均應避免出現學校名稱、姓名等容易引起評審公正性疑慮之字樣)。

十五、經費:由市府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十六、承辦本活動相關有功人員依據「嘉義市教育專業人員獎勵準則」辦理敘獎。

十七、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1

切結書

 

    本人參加嘉義市第38屆國民中小學科學展覽會作品未涉及抄襲,如有抄襲情事,得由主辦單位取消參展及得獎資格;同時,不論審查結果通過、發表與否,不得同時參加其他(組別)科展(臺灣國際科展除外),如有違以上所述,本人願負一切責任特此聲明

 

此致      

嘉義市政府

 

學校名稱:

作品名稱:

立書人

第一作者:                      (簽章)

身分證字號:

 

第一指導教師: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附件2

授權出版同意書

 

    本人參加嘉義市第38屆國民中小學科學展覽會作品,同意授權由嘉義市政府出版「嘉義市第38屆國民中小學科學展覽」優秀作品成果專輯。

 

此致      

嘉義市政府

 

學校名稱:

作品名稱:

立書人

第一作者:                      (簽章)

身分證字號:

 

第一指導教師: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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