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計畫
實施計畫
* 實施計畫
嘉義市第42屆國民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計畫
 
一、依據: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0日科實字第11202006170號令發布)
二、宗旨
(一)激發學生對科學研習之興趣與獨立研究之潛能。
(二)提高學生對科學之思考力、創造力與技術創新能力。
(三)培養學生對科學之正確觀念及態度。
(四)增進師生研習科學機會,倡導中小學科學研究風氣。
(五)改進中小學科學教學方法及增進教學效果。
(六)促使社會大眾重視科學研究,普及科學知識,發揚科學精神,協助科學教育之發展。
三、主辦單位:嘉義市政府
四、承辦單位:嘉義市立蘭潭國民中學
五、參加學校:嘉義市各國民中、小學及各私立中學附設國中部
六、展覽組別
(一)國民小學組(簡稱國小組):國民小學四、五、六年級且未滿十五歲之學生或相當年級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參加。
(二)國民中學組(簡稱國中組):國民中學且未滿十八歲之學生或相當年級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參加。
七、展覽科別:
(一)數學科。
(二)物理科。
(三)化學科。
(四)生物科。
(五)地球科學科。
(六)生活與應用科學科(1) (含機械/能源/光電/物理/資訊之工程與應用)。
(七)生活與應用科學科(2) (含生物科技/食品科學)。
(八)生活與應用科學科(3)(含化學工程/環境科學)。
八、展覽內容:學生參展作品內容依現行課程綱要內容及其所涉獵科學素養為基礎,進行科學研究為原則。
九、舉辦原則:
(一)科學性:強調「存疑創新、即物窮理」的科學精神;「實事求是、精益求精」的科學方法;「客觀理智、嚴密徹底」的科學態度。
(二)教育性:著重學生科學興趣的培養,視科學研究為學習的過程,科學展覽為學習成果的相互觀摩及比較。
(三)普遍性:鼓勵中小學學生全面志願參與;而非指定少數人參加,或強迫每一學生被動參與
(四)生活性:輔導學生研究作品之主題可結合學校及社區周邊生活情境,由食、衣、住、行各面向中取材。
(五)真實性:輔導學生親自動腦、動手,絕不假手他人代做,或抄襲、仿冒、虛偽、作假。
(六)安全性:培養學生善待生物、維護自然生態、重視研究倫理之觀念,於製作展覽作品時,應將維護生物生存及健康視為主要考慮因素。
十、舉辦時間及地點
(一)初審
1.報名日期:請各校於113年3月18日上午8時起至3月22日下午5時止,將作品說明書(附件一)上傳至嘉義市中小學科學展覽網站(http://cyjesf.eduweb.tw/)。各校上傳官網各項資料後,下載作品送展表及作品送展清冊,並完成校內核章,將作品說明書一份、作品送展表及作品送展清冊於3月26日以前送至蘭潭國中教務處,以利彙整。
2.開放各校可於113年3月23日上午8時起至3月25日下午5時止,逕上官網校對報名資料,不得新增報名;3月25日下午5時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修改報名資料。
3.參展作品曾經參加國內外科學性競賽者,再次以同一主題或相近內容參展,需有新增研究成果,(新增內容起始日為參加本屆展覽會前一年內之研究作品,評審委員亦以此範圍進行審查。)並填報延續性研究作品說明表(如附件二),且附上前次參展作品說明書及海報之掃描檔與PDF檔,於3月22日下午5時以前上傳官網;未依規定填報延續性作品者,一經發現即撤銷當年參展資格。
4.參展作品請參考「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參展安全規則」(附 件三)之規範,以免影響成績。
5.初審日期:113年4月11日(星期四)上午9時起。地點:蘭潭國中。當日於嘉義市中小學科學展覽網站(http://cyjesf.eduweb.tw/)公佈入選作品名單。
(二)複審
1.送件日期:請於113年4月23日(星期二)將作品說明板及有關資料送至蘭潭國中活動中心並佈置,當日請繳交切結書暨授權出版同意書(授權由嘉義市政府出版「嘉義市第42屆國民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優秀作品成果專輯,如附件四)及著作權授權同意書(同意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收錄於科展資料庫,如附件五)。
2.複審日期:113年4月25日(星期四)上午9時起,當日請參展作品全體作者到場說明並回答評審委員問題,無故不到之作者予以除名。地點:蘭潭國中活動中心。
3.作品規格:
(1)作品說明板及底座由各校自行提供;可視作品性質攜帶電腦,惟不可連接網路。
(2)參展作品說明板為「ㄇ」型,規格為左右兩側各寬65 公分,高120 公分;中間寬 75 公分,高 120 公分;中間上方作品標題板寬 75 公分,高 20 公分。
(3)作品請儘量以文字(說明文字一律自左而右橫寫)及圖片說明,若有實物展出,以可以放置在桌面上, 深 60 公分,寬 70 公分,高 50 公分,以不影響海報展示,且重量不得超過 20 公斤為原則。過大過重之物品不得送展,若有必要得採影片方式展示。
(4)作品說明板海報以平面輸圖,不得有浮貼頁、尺寸不可超過邊框、並禁止使用保麗龍、珍珠板等各種立體材質製作說明板內容,作品說明板桌面下不得擺放任何物品,亦不得另增擺設。
(5)有關參展作品之編號、組別、科別、學校名稱、指導老師及作者姓名等簡介,請勿自行繕寫張貼於板面及桌面,以維護評審公平性。
(三)頒獎日期:113年5月8日(星期三)下午2時,請第一至三名得獎學生及指導老師出席受獎。地點:蘭潭國中活動中心。
(四)參觀日期:113年4月27日(星期六)及4月29日(星期一)至5月3日(星期五)中午12時,全日參觀時間為每日上午9時~12時至下午1時30分~4時,地點:蘭潭國中活動中心。
(五)作品說明板取回日期:113年5月9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2時,至蘭潭國中活動中心取回作品說明板及有關資料。為避免遺失請準時領回,逾時領取者,承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十一、評審項目
(一)研究主題
1.清楚且聚焦。
2.對相關研究領域有貢獻。
3.可用科學方法檢驗。
4.鄉土之相關性。
(二)創意、學術或實用價值
1.有原創性,方法具可行性。
2.對科學、社會或經濟有產生影響之潛力。
(三)科學方法之適切性
1.設計周全之研究計畫。
2.控因及變因清楚、適當及完整。
3.有系統地收集數據及分析。
4.結果具有再現性。
5.適當地應用數學及統計方法。
6.數據足以證實結論及釋義。
(四)展示及表達能力
1.海報資料具邏輯性。
2.海報有清晰之圖表及圖例。
3.備實驗紀錄簿(研究日誌)及參考文獻。
4.回答問題,清楚、簡潔、且思考縝密。
5.了解與作品相關之基本科學原理。
6.了解結果與結論之釋義及限制。
7.處理與執行作品之獨立度。
8.團體作品所有之作者對於作品都理解且都有貢獻。
9.未來進一步研究構思與方向。
十二、獎勵項目及名額
(一)第一名:各組各科酌取一件。
(二)第二名:各組各科酌取二件。
(三)第三名:各組各科酌取三件。
(四)佳作:各組各科酌取若干件。
(五)團隊合作獎:各組各科酌取若干件。
(六)(鄉土)教材獎:各組各科酌取若干件。
(七)探究精神獎:各組各科酌取若干件。
作品若達一定水準時,另由評審會議決定後,可調整得獎件數;若作品未達水準時,上述名額得以從缺。
十三、獎勵類別
(一)個人獎:獲得佳作以上之作者,各頒給獎狀乙張;通過初審而未獲獎者,各頒給入選證明書乙張;另發給未通過初審者參展證明書乙張。
(二)團體獎
1.國中錄取四名,各頒給獎牌乙面。第一名之學校校長、主任、承辦人各記嘉獎二次,第二至四名之學校校長、主任、承辦人各記嘉獎乙次。
2.國小錄取六名,各頒給獎牌乙面。第一、二名之學校校長、主任、承辦人各記嘉獎二次,第三至六名之學校校長、主任、承辦人各記嘉獎乙次。
團體成績計算方式:第一名之作品每件計10分,第二名之作品每件計7分,第三名之作品每件計5分,佳作之作品每件計2分,團隊合作獎、(鄉土)教材獎及探究精神獎之作品每件計1分。依總分成績高低錄取。
(三)指導老師之獎勵
1.各組各科第一名作品之指導老師記功乙次,第二、三名作品之指導老師記嘉獎二次,佳作、團隊合作獎、(鄉土)教材獎及探究精神獎作品之指導老師記嘉獎乙次,另發給未得獎作品之指導老師指導證明書。
2.參加全國科展獲各組各科第一名作品之指導老師記功乙次,第二、三名作品之指導老師記嘉獎二次,佳作、團隊合作獎、(鄉土)教材獎及探究精神獎作品之指導老師記嘉獎乙次。
3.所指導之作品如有二件以上在同一科入選或同一件作品獲二種以上獎項,應擇最優一件或最優獎勵額度敘獎,其餘入選作品頒給獎狀乙張。
十四、注意事項
1.報名時,遇特殊字碼請先至全字庫查詢,若仍無法填寫,請留#字並通知承辦學校統一造字補登,紙本送展清冊請以紅色筆寫上正確的字。
2.國中組參展作者以一至三名為限;國小組最多可至六名。
3.作品說明書之封面僅寫科別、組別、作品名稱及關鍵詞。總頁數以 30 頁為限(不含封面、封底及目錄),違反規定者,將不予受理,如因此影響成績者,一概由參展作者自行負責。作品若須詳加說明請自行將補充說明資料攜往評審會場,惟該些補充資料不納入評分範圍。作品說明書內容必需有 300 字以內摘要(含標點符號) 及參考文獻資料,其餘內容項目依各專業科別研究報告書寫(如附件一範例)。
4.參展作品如係仿製或抄襲他人研究成果,或以不同作者持同一件作品或相似度極高)參展等違反學術倫理且經評審委員會查核屬實者,即撤銷其參展資格。對已得獎者,除撤銷其參展資格及所得獎勵,追回已發之獎金、獎狀、獎品外,並轉請該作品之作者及指導教師之所屬機關學校依相關規定予以懲處,規定予以懲處,並依情節停止參展一至三年。
5.參展之作品應由學生親自製作,不得由指導教師或他人代為製作,集體創作中未參與工作者不得列報為參展作品作者,實際未指導之教師亦不得列報,如違規定,經查證屬實者,除不予獎勵外,並轉請該作品之作者及指導教師之所屬機關學校依相關規定予以懲處,並依情節停止參展一至三年。
6.參展作品之指導教師應以 1 至 2 名為限,為現職任教於公私立中小學校之合格教師或經合法任用之兼任代課、代理教師、實習教師或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並獲主管機關許可教育計畫之列冊教學人員(以下簡稱實驗教育教學者),已退休教師不得擔任參展作品指導教師。
7.諮詢人員,於作品送展表需詳填身分別、服務單位等個人資料及諮詢內容。
8.參展作品之指導教師至少一位為第一作者同校教師或實驗教育教學者擔任。教師可跨縣市或跨校擔任參展作品指導教師,但須取得原服務學校之許可。
9.學生參與科展作品研製,可同學層跨校組成研究團隊,但不得跨縣(市)及跨組參展,每位學生限報名乙件作品參展。
10.所有參展作品於報名後進行「作品比對」檢核,檢核結果將提供予評審委員作為是否涉及抄襲剽竊之參考,請參展師生務必正確引用並落實遵守研究倫理。
11.複審各科出場順序,以線上報名時之序號順序為原則。
12.評審期間參展作者應著便服進入評審會場(所著衣物及放置於評審會場內之一切物品均應避免出現學校名稱、姓名等容易引起評審公正性疑慮之字樣)。如違規定,不得進入評審會場。
13.評審期間進入展覽會場後請將一切電子通訊器材(手機、相機等等)關閉,並禁止使用可對外聯結之網路及操作展示作品以免影響評審委員進行評審工作,並維持評審之公平性。
14.參展作品之研究日誌或實驗觀察原始紀錄本攜往會場(須記錄於騎馬釘或線膠裝訂成冊筆記本),以供評審委員審閱。(請勿列入作品說明書附件或隨同作品說明書寄送承辦學校,承辦學校不代為轉交評審委員。如因此影響成績者,一概由參展作者自行負責)。
15.作者於評審會場說明時,對作品製作之參與率、指導教師指導範圍及協助製作情形、參考資料來源與改進及實驗原始紀錄等,均應坦誠詳實補充說明,提供評審委員參考。
16.同學層跨校研究團隊之作品獲獎時,其團體成績採計以第一名作者係屬之學校為之。無學籍者成績不列入學校團體獎分數。
17.參展作品配用之貴重或動態性儀具,請自行保管,評審結束後即自行攜回或派人照料,大會不負保管責任。
18.科學展覽會結束後,所有作品由送展單位於規定時間內,自行派員拆卸領回,逾期大會不負保管之責。
19.複審期間進入競賽場地需遵守防疫規範,保持禮貌與安靜並共同維護大會場所整潔。4月25日複審時,非參賽選手不得進入競賽場地。
十五、經費:由市府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十六、承辦本活動相關有功人員依據「嘉義市教育專業人員獎勵準則」辦理敘獎。
十七、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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